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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旅游业界在厦门签订旅游品质保障合作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厦门5月16日电(记者李慧颖)16日,福建省旅游协会、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中华两岸旅行协会台北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高雄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台湾省旅行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高雄市观光协会在厦门签订了《闽台旅游品质保障合作协议》。

    据介绍,签订协议的目的是加强闽台旅游业的交流合作,促进闽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旅游品质,共同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议内容包括:

    建立旅游品质保障合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交流机制,组织两地考察和交流,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双边互访,组织旅游质监、品保人员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的赴台或赴闽教育培训,举办业务交流会;建立协调机制,遇到涉及闽台旅游服务质量等重大问题,双方相关部门及人士应及时研讨对策,以督促两地旅游业界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建立两地旅游诚信平台。共建诚信旅游活动,逐步完善两地旅游诚信体系;双方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努力保障旅游品质,双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旅游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加强信息沟通,推荐诚信旅游企业,通报诚信缺失的旅游企业。

    建立两地旅游投诉平台以及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实现游客在两地无障碍投诉,形成两地全覆盖旅游投诉绿色通道;确立旅游投诉处理意见相互认同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涉及两地旅游投诉的案件,对重大旅游纠纷和投诉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两地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对方的旅游活动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对方应及时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所需的帮助。

    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并举,即时就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旅游团队行程畅通、顺利。

    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为规范两地的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市场秩序执法合作制度。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为处理违规违禁行为提供证据,建立两地执法动态通报制度。

    各自确定旅游品质保障机构、人员和联络方式,双方共建日常性的沟通平台,设立旅游举报投诉电话热线。

    据福建省副省长洪捷序介绍,近年来闽台旅游日益热络。2008年来闽的台湾游客近100万人次。去年7月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以来,经福建口岸赴金门、马祖、澎湖和台湾本岛旅游的大陆游客已近5万人次,其中仅今年以来就超过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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