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6月4日电(记者 连振祥)甘肃省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32家企业单位名单,要求这些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局了解到,甘肃省环保局公布的这32家企业,分布在全省12个市州,有的是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有的是原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有的是氨氮超标、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氰化物超标排放等,涉及建材、有色冶金、化工、机械制造、造纸、冶炼、采矿等行业。
甘肃省环保局要求,从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单位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部门,督促该企业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应执行的排放标准、总量限额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并且在一年内委托咨询机构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审核要求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否则,依法处罚。
甘肃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连续三年实现双下降
新华社兰州6月4日电(记者朱国亮、赵锋)记者从4日召开的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连续三年实现双下降。
4日,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8年甘肃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展情况。甘肃省环保局新闻发言人王新中介绍,经环境保护部核查确认,2008年甘肃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0.15万吨,比2007年下降4.17%,比2005年下降10.95%,提前完成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7.05万吨,比2007年下降2.06%,比2005年下降6.31%。
据统计,2008年,甘肃省共完成96个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项目,减排二氧化硫7.99万吨,化学需氧量1.28万吨。
王新中说:“随着甘肃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力开展,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已经开始得到逐步解决,甘肃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