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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举报"小金库"奖励办法 最高奖10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记者10日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已于日前发布,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资金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日前联合印发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经核查属实,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到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对于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查处“小金库”无关的,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将不予奖励。此外,同一“小金库”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将按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对符合规定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有功者经确定后,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奖励手续,查验并留存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登记用于领取奖励资金的银行账户,填写《举报“小金库”奖励申请表》。逾期不办理手续,视同放弃奖励。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理申请手续的资料和涉及举报人信息的相关财务凭证等都将被依法严格保密。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还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小金库”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本周还发布了《关于“小金库”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明确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举报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且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查出并收缴入库“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此外,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还向全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和举报通信地址等事宜,其中举报电话:010-68413688,举报网址:http://www.mof.gov.cn,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邮政编码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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