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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佩带手机需家长提出申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沙7月16日电(记者黄兴华)湖南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佩带手机需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湖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局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需佩带手机的,原则上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学校备案。禁止中小学生学习时间在教学楼、教室、阅览室、图书室等场所使用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

    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郭荣学在解释上述规定时对记者说,以前之所以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佩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考虑他们都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差,自带移动通讯工具容易影响学习。但他同时表示,手机、小灵通等毕竟是先进的移动通讯工具,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关键是规范他们怎么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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