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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1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创新型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7月31日电(记者 邓卫华)山东省政府日前确定,山东将设立10亿元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培育一批中小创新型企业,其中2009年首期引导资金规模为4亿元。

    山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引导基金前期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阶段性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参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35%,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省级与市级引导基金二者同时以参股方式扶持同一家创业投资企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合计参股比例不得超过50%。在利润分配上,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应优先保证引导基金的收益水平,引导基金的具体收益率参照不低于同期国债利率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具体的收益保障方式可视情况参照市场惯例予以确定。引导基金参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7年。

    引导基金应按照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山东省政府还特别规定,引导基金不得用于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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