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9月12日电(记者 刘宝森)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山东省日前下发的《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到2011年新能源汽车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
《意见》提出,将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开发新能源电动客车;以家庭用车和出租车为重点,开发小型新能源汽车,争取用5年到10年的时间,在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出租汽车新能源化;同时,争取用5年的时间,使有条件的景区用车完全使用新能源汽车。
山东省表示,将选择青岛、烟台、潍坊、淄博、聊城、临沂、德州等部分有条件的城市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以发展城市混合动力、纯电动和代用燃料公交、出租车为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充电站、加气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服务系统,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普及进程。
《意见》规划,到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万辆,新能源汽车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培育5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使山东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和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