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4日电(记者 赵春晖)“现在我们就像城里人领工资一样,每个季度按时去领钱。”新疆疏勒县巴仁乡尤克日巴仁村的古丽巴哈尔·亚库夫说。自从古丽巴哈尔·亚库夫一家享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就再也没有为缺吃少穿而犯愁了。
对于像古丽巴哈尔·亚库夫这样的南疆农牧民来说,前些年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解决温饱并不易。而从两年前开始,国家在新疆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生计困难的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据介绍,目前新疆年人均纯收入在7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约有129万人,约占新疆农业人口的十分之一。其中,在和田、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地,贫困人口最为集中。
2007年7月,根据当地的财政实力和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自治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家庭收入核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将贫困农牧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以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为标准,差多少补多少,按季度发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随后,新疆又多次提高了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截至2009年9月,自治区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每月补助水平达到65元,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病人、残疾人、儿童、单亲家庭等人员,在原救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又提高了20%到40%。
据自治区民政厅透露,仅2008年新疆就安排了10亿多元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其中,用于支付农村低保的资金就达到5.99亿元,当地农村人口实现了“应保尽保”,129.8万贫困农牧民全部被纳入新构建的最低生活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