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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增补292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2月9日电(记者朱旭东)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考虑到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层医疗机构及百姓的用药习惯,江苏增补292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使江苏的基本药物达599种。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江苏省日前专门开办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对《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进行详细解说。江苏省卫生厅社妇处处长沈志洪说,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状况,有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促进合理用药。

    据了解,通过省辖市推荐、省政府确定,江苏共确定37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今年12月底前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江苏省要求省内各地都要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增补目录,认真清理目录外的药品,逐步停止采购目录外药品,严格控制药品库存数量,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增补目录内的药品,同时不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三级医院提供。

    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形成的“收入缺口”江苏省将实行财政补偿。目前,江苏省正抓紧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和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核定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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