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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完善竞争性干部选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是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决定》再次强调,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落实这一要求,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更加科学,注重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改进笔试、面试内容和方法。围绕岗位特点,合理确定人选资格条件。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工作能力,强化实绩导向,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表现和实绩,坚决克服单凭考试、演讲得分取人的倾向。探索上下结合、多部门联动等公选方式,拓宽视野,统筹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要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合理把握适用范围,不能不顾岗位特点、工作需要搞逢缺必考。有呼之欲出人选的岗位、竞争性不强的岗位、重要而特殊的岗位,比如市、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等,不宜采用这种方式选拔。推行这一工作要在选准人用好人上下功夫,不能只追求改革形式,“为公选而公选”搞“政绩工程”,不能滥提新名词、滥贴新标签,不能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工作结束后,可在适当范围公布或进行适度宣传,宣传内容要考虑社会效果,有利于工作推行,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和误导。

    第二,要坚持制度化,做到经常有序开展。目前,不少地方和部门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忽冷忽热,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当出现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时、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时、选拔专业性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干部时,一般应采取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选拔。大体上一个地方和部门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

    第三,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加强宏观指导。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尤其是公开选拔干部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支持和拥护。但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在确定人选资格条件和命制考试试题时缺乏与领导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导致选出的干部难以适应岗位需要,加上少数地方在推行这一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声誉。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了解,掌握动态,深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要注意研究解决。比如,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如何突出岗位需要,注重工作能力,强化实绩导向,完善测评方法和手段,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单凭考试、演讲取人的做法;如何改进组织考察,强化日常考察成果的运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如何进一步降低工作成本,等等。要特别注意了解倾向性问题,对于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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