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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严把经济适用房申请 81户家庭被终止审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2月8日电(记者 叶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8日介绍,上海首批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日前已结束,已进入初审工作程序。截至目前,共有81户条件不符的申请家庭被终止审核。

    据介绍,上海首批试点经济适用房申购在徐汇、闵行两个区进行。两试点区共向2566户提交材料齐全的申请家庭出具了申请受理单。

    目前正在进行的初审程序,包括申请家庭的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收入及财产等核查。截至2月5日,两试点区的户籍年限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而住房面积核查合计已完成2103户,其中共有81户申请家庭由于户籍条件不符、存在他处房产,或者实有住房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等情况,被终止审核。

    对经核查符合户籍年限和住房面积条件的申请家庭,已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陆续开展收入和财产核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下一步,将根据审核工作进度,确定试点区摇号排序和选房配售的具体日期。试点供应的房源数量和套型配比、摇号排序的具体方式、选房购房等有关事项也正在抓紧研究落实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实行严格的‘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整个审核供应过程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为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立市区两级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并专门制订并下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暂行意见》,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举报事项的办理流程、责任部门及反馈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购试点阶段的准入标准相对较紧。比如户籍方面,要求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收入方面,要求人均年可支配收进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此外,还要求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等。不过,随着申购工作的不断推开,标准也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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