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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蔚民详解社保基金工作目标:强化意识加强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 徐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部际领导小组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暨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不仅促进了当前工作的开展,而且有些经验对今后工作也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我们都要认真研究总结,使专项治理成果得到深化。”尹蔚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同时,我们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监管工作,把基金监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警钟长鸣,建章立制

    尹蔚民强调,进一步提高认识,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认识到社保基金的特殊性。我国的社保基金,主要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还有相当比例的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在一定范围内社会统筹。

    “基金虽然依法强制征收,政府负责管理,但其权益属参保者所有,而不是地方资金或部门资金,无论党委、政府领导还是相关部门,以至具体经办管理机构,对它只有管理责任而没有动用的权力。”尹蔚民说,“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做到无论哪一级,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打社保基金的主意,自觉维护基金安全。”

    二是要警钟长鸣。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把基金安全贯穿到社会保险工作的全过程中,使所有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为人民群众收好、管好、用好“养命钱”。

    三是要建章立制。“社会保险工作的全部流程、各个关键环节,都要有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不缺漏、不敷衍、不懈怠。”这位部长强调,“领导换了,基金安全制度不能丢;人员轮岗了,监管措施不能松。要用全体社保工作人员坚定的廉洁信念和钢铁般的纪律,筑起社保基金安全的牢固防线。”

    “专项治理结束后,10部门建立领导小组的联合行动将告一段落,但组织形式的变化不等于基金安全责任的削弱。有关部门要继续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保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尹蔚民说。

    加快整改历史遗留和新发现问题

    尹蔚民指出,这次专项治理中,历史遗留和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还有一部分尚未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尽快落实整改。

    他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承担牵头任务,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整改问题、回收基金的基础上,加强统计和定期上报,随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落实。

    “对专项治理期间已经纠正清收的违法违规基金,要按规定处理。”这位部长说。“特别是一些挤占、挪用的基金,必须坚决纠正,防止检查组来了归还到位,检查组走了死灰复燃。”

    “对已制定整改计划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促,了解计划的可行性,检查具体措施是否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整改任务。”他强调,“对整改有困难,尚未拿出整改方案的,要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对需要国家完善政策的问题,部际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下一步要加紧研究,争取尽快提出解决意见。”

    全面做好各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城镇5类7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但整个社保基金还包括新农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也必须加强监管。”尹蔚民说,“今年,审计署将开展新农保、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希望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

    针对各个社保基金险种监管工作的落实,尹蔚民表示,“已经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中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民老年保障状况的重大政策措施,要根据农村点多面广、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更为欠缺的现状,一开始就对基金进行严格监管,切实防止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等问题发生。

    “特别是基金投资运营,在国家规范办法出台前,只能存放在指定银行或购买国债,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能用于其他形式的投资。这要作为政治纪律,没有丝毫变通的余地。”他强调。

    尹蔚民表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也有一些地区是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这项基金也要加强监管,不能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这位部长说,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职业年金是改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政策,都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一直采取提倡和鼓励政策。

    “此外,还有相继开展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金、城镇无工作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都要从形成基金之日起,管理监督就跟上,不要等出了问题才想起监管。”他强调,“要使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基金安全越可靠,建设人民群众放心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在谈到社保基金监管的立法保障时,尹蔚民指出,全国人大计划今年对《社会保险法》进行4审,草案中对社保基金监督有专章规定。

    “这部法律出台,将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尹蔚民说,“与此相配套,我们要研究制定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范办法,社保基金监管就是一个重要方面——

    在行政法规方面。要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企业年金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依法规范社保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运营和监督行为,提高经办管理和监管水平。”

    他同时表示,财务、会计制度方面,要研究完善与社保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责任,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研究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方式,细化会计科目,规范会计管理;尽快研究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社保基金银行开户办法,既控制基金风险,又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研究完善社保基金存款利率政策,合理安排基金存储周期,解决活期存款过多影响基金收益的问题。

    “在投资运营政策方面,要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试点,对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等,研究提出投资运营的建议,报请国务院审议决定,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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