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西藏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成立消防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拉萨5月27日电(记者 边巴次仁、德吉)即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专业评估,在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公安消防队。

    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琼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的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全民消防”原则,把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点。

    与旧消防条例相比,新条例首次提出在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立消防队,并首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属地文保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以及文保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新条例规定,有门票收入的文物保护单位,除上缴国库的收入除外,应当将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作为其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文物保护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应当经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机构批准;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改进传统用火方式以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选定安全的焚香、点灯位置。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堆放柴草等易燃、可燃物品。

    近年来,西藏逐步加大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布达拉宫成立消防大队后,2008年西藏在拉萨哲蚌寺等三大寺成立了消防大队,之后又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萨迦寺和昌都强巴林寺以及山南桑耶寺相继成立了消防大队。

 
 
 相关链接
· 民政部首次在西藏拉萨举办灾害信息员培训鉴定班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存西藏和藏事档案汇编发布
· 西藏2010年内将全面完成涉及40多万人的用电问题
· 国家年投入18亿打造西藏生态安全屏障
· 西藏安居工程惠民生 住房困难农户年内将迁新居
· 西藏将投入5亿多元改善500个行政村人居环境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