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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民办教育收费 中途退学"按时"结算费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7月23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教育等部门22日公布的一份文件指出,民办学校的学生中途退学的,学校应“按时”结算其费用。即学生只要没学完,就不必付全额费用。

    浙江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方法》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浙江省物价局等指出,对于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费期限不满一学期的,按实计算;对于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民办高校,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按实计算,学年专业学费和未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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