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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部特区法规适用全市 厦门特区“长大”11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厦门8月1日电(记者 项开来)经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50部厦门经济特区法规,将于2010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厦门经济特区,厦门特区扩区迈出实质性步伐。

    今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市,将岛外的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区纳入特区范围。厦门经济特区的面积将也由131平方公里扩大到1573平方公里,厦门特区“长大”11倍。

    厦门市市长刘赐贵表示,厦门特区扩区有助于扩展城市发展空间,有助于提升厦门在对台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争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198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厦门经济特区,1981年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出口加工区正式破土建设。1984年,中央宣布厦门经济特区从湖里2.5平方公里扩大至全岛13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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