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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生效掀开两岸经贸互利双赢、合作发展新时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台北/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张勇 陈键兴 郭丽琨)2010年9月12日,注定会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在顺利完成签署、换文等程序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当天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由此站上新的起点,跨入了互利双赢、合作发展的“ECFA新时代”。

    ECFA是一份旨在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的框架性协议,其基本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6月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签署了这项重要协议。在两岸双方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经两会互函确认后,协议正式生效,进入了实施程序。

    协议生效后,两岸双方将就框架内各项规定目标展开磋商,逐一签署单项协议。具体包括:不迟于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建立投资保护机制等问题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此外,将不迟于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尽速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预计ECFA早收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开始降税。

    ECFA生效推开了两岸经济互动的一扇前所未有的大门,这必将对两岸经济合作开创划时代的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将为台湾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机遇。据岛内有关机构测算,台湾从ECFA获得的整体经济效益包括:GDP增长1.65%-1.72%,就业增加约26万人。此外,早收清单将使台湾获得总降税利益近300亿元新台币。

    岛内经济专家分析认为,ECFA将为台湾经济带来多重利好。如大陆将对台逐步实施500多项产品零关税及数十项服务市场开放,这将有效增加台湾产品对大陆出口以及台商对大陆投资,将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岛内的投资与需求,促进相关产业与总体经济的发展。而且,由于早收计划在相当比例上涉及传统产业,对台湾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发展将大有裨益。

    高雄县农会总干事萧汉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就直言:“ECFA生效对台湾绝对是一件大好事,所涉及的农产品降税将给中南部养殖户、种植户带来实惠,我代表台湾农渔民击掌叫好。”

    在台湾农业界服务40年的张锡洲退休后受聘于大陆的福慧达果蔬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顾问。他认为,ECFA的生效及逐步落实,将使台湾农业更密切、顺畅地加强同大陆的双赢合作,从而创造出大好的前景。

    还有分析认为,ECFA的实施将会带动对台投资热的出现,有利于台湾经济的区域定位,对台湾的服务业而言将可打开新的发展空间。以金融业为例,9月以来,台湾已接连有2家金融控股公司与大陆金融机构结成策略联盟。而本月7日,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就赴台设立办事处向台湾金融主管机构提交了申请。这表明两岸金融机构正加紧“合纵连横”,积极争取ECFA为两岸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商机。

    岛内证券投资人也已开始憧憬台股新一轮ECFA行情,有分析师认为ECFA受惠概念股有机会带动台股冲击8000点。华信投顾总经理李士豪表示,ECFA生效对台湾传统产业与金融类股都有正面助益,尤其是列入早收清单的产业。同时,ECFA生效预示着两岸将进一步洽谈其他产业合作的可能性,台股中涉及大陆内需、金融、运输、电子等两岸相关题材将持续受益。

    ECFA生效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协议中提出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将进入着手筹组阶段。上海浦东台湾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盛九元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该委员会是两岸双方在两会框架下首次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和联系机制,将为ECFA的实施和后续磋商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对下一阶段工作,盛九元认为,相较于框架协议,单项协议涉及范围更广、内容更具体,商谈难度也可能更大,这就需要双方继续秉持“平等协商、互利双赢、彼此照顾对方关切”的原则,用更大的智慧、更开阔的胸襟、更务实的态度共同推进后续商谈,从而使两岸经济优势整合发挥出更好效果,切实造福两岸同胞。(参与采写记者:许雪毅)

    新闻资料: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向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方向推进又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为推动这项工作,两岸学术机构进行了各自研究和共同研究,并形成了一致结论。

    2009年12月,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在台中举行第四次会谈,就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则性交换意见,同意将此列为第五次两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其后,海协会与海基会专家就此议题举行了3次工作商谈。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提出,签署协议的目标为: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此外,协议还包括实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及后续就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投资保护机制等展开磋商的有关内容。

    协议还提出双方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事宜。

    9月11日,海协会与海基会互致函电,通报双方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次日生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详细内容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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