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4月6日电(记者 沈翀)记者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了解到,截至2010年末,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已达到30万平方公里,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由增到减、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的转变。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五年里,长江流域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万平方公里,国家投入资金46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50%。国家重点工程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脱贫致富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流域内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河南、江西、湖南、安徽等11省(市)200多个县(市、区)从中受益。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介绍,经过20年的连续治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的“四大片”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40%,荒山荒坡面积减少了66%,林草覆盖率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未治理区提高30%—50%。
下一步,长江流域还将实施生态修复10万平方公里,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成一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工程。到2015年末,力争使全流域70%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