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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8日 08时55分   来源:发展改革委

第二部分 关于做好2011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工作

1、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

    2011年,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一)着力提升居民消费能力。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好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比重,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的补助。建立健全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规模,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改善农民外出务工政策环境。适时提高各项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会优抚等待遇水平,推动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二)巩固和培育热点消费。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工作。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范围,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优惠政策。加强农村和中小城市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消费。推动农村商业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

    (三)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倡导诚信文化,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四)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倡导诚信文化,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行动,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价格、收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

2、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2011年,政府投资将以优化投资结构为重点,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全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安排3826亿元。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投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将按照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善始善终地完成好4万亿元投资计划续建、收尾项目,有序启动规划中前期工作成熟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十二五”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

    (二)优化投资结构的主要考虑

    一是合理引导投资方向。继续密切监测投资运行情况,根据形势变化把握好投资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领域的盲目重复建设,加强对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继续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是抓紧编制实施重点专项规划。以“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指导,配合有关方面抓紧编制“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合理确定投资配置方案,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三是大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工作,切实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抓紧出台和落实相关实施细则,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3、搞好经济运行调节

    2011年,要搞好经济运行调节,加强煤电油气运的供需衔接,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一)加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完善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报告制度,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密切关注与经济运行调节相关的煤电油气运指标走势,把握高耗能产业发展对能源消费等的影响,增强运行调节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进一步提高煤电油气运等要素的保障水平。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做好 “两会”、春耕、迎峰度夏(度冬)等重点时段及重点地区的保供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需求。加强煤炭产运需衔接,统筹电力供需平衡,完善跨区跨省输电机制,搞好成品油和天然气的总量平衡和稳定供应。加强重点物资运输协调,做好“十一”黄金周、春运等重点时段的客货运输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设。

    (三)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把要素供应保障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完善有序用电、供气方案,引导合理用气,限制高耗能行业用电过快增长。

    (四)做好物流综合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政策协调,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组织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的示范和试点。继续做好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推荐工作,做好物流统计、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五)继续推进应急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做好“十二五”期间相关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修订有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加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抓好应急物资联合储备工作,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4、强化价格调控监管

    2011年,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一)大力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完善农业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继续实施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措施,扩大农业补贴规模,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资金支持蔬菜大棚、冷链物流设施和社区平价菜店的建设。保障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保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积极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粮、油、肉、糖、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石油、煤炭、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并根据市场及价格变化及时进行储备吞吐。加快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

    (三)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减负。进一步做好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继续清费治乱减负。

    (四)加强监督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清理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加强粮食、食用油、中药材市场价格检查,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以及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全国医药价格大检查,重点检查全国三级甲等医院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涉农、涉企、教育、银行、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收费检查,规范各类收费。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突出对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景点门票价格的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公平竞争。

    (五)丰富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手段。强化价格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等一批工作急需的行政法规、规章。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跟踪、报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加强价格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5、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要按照中央“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继续增加“三农”投入,切实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着力加强水利建设。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和大型灌排泵站配套改造,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在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同时,以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加大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力度。积极推进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的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继续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强高产稳产商品粮基地建设。加强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支持海南冬季瓜菜等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支持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和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等项目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改善农产品流通设施。

    三、抓好农村民生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快无电地区电力设施和农村小水电建设。继续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着力改善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交通运输设施条件。积极发展农村沼气,新发展325万户沼气用户。推进林区、垦区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继续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青海湖流域、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等保护与建设工程。启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等工程。实施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6、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1年,要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持续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把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地区按照要求,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加快建立协调机制,抓紧制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引导和监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切实避免盲目无序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加快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相关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阶段性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提出重点产业发展的路线图和重大工程安排。

    (三)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具体配套政策措施,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实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支持措施,出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激励社会资源广泛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抓紧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产品指导目录,确保投资、财税和金融政策有针对性地扶持重点发展的技术和产品。

    (四)适时启动实施重大工程。结合规划编制,抓紧研究和论证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为重大工程的实施奠定基础。及时启动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市场应用示范工程,推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加快形成发展突破口。

    (五)加强监测分析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方法,科学设计统计分类目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国内外发展形势的监测、分析。

7、继续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11年,要继续抓好钢铁、汽车、物流、电子信息等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研究、评估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切实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坚持产业政策导向,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产业技术进步。颁布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继续组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三)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需要,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强的产品,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潜力大的新产品。

    (四)优化发展重大产业基地。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综合平衡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船、造纸、汽车等行业重大产业基地发展对市场、资源、能源等方面的外部条件要求,通过调整和优化重大项目布局,打造具有符合现代制造业发展要求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家级重大产业基地。

    (五)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步伐,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品牌企业实力,优化产业布局。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业退出机制,明确淘汰标准,量化淘汰指标,加大淘汰力度,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抓住市场时机,促进钢铁、水泥、酒精、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

8、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2011年,要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编制好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重点领域区域发展要求、重大工程和举措、保障措施,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继续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试点区域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创造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模式,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把试点区域培育成为主导产业突出、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服务业中心,逐步发挥示范全国的作用。

    (三)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继续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引导社会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探索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资金支持范围。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尽快实现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

    (四)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通过实施产业化专项、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式,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和检测检验服务,发挥高技术服务业对现代制造业的支撑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完善创业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促进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

    此外,要加强交流合作。研究建立大中城市服务业发展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9、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

    2011年,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各项部署,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发展水平,推动西部地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面贯彻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各项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编制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切实将中央特殊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支持西部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组织实施好人才开发工程,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加快建设国家能源基地,有序发展资源深加工业,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发展旅游等服务业。

    (三)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加强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新开工一批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夯实长远发展基础。多渠道多形式创造就业机会,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补助标准,大规模推进公租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巩固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成果,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五)促进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着力推进改革开放进程,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稳步开展资源税费改革,研究起草关于促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指导意见,支持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发展。

    (六)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支持重点经济区率先发展,抓紧开展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新疆天山北坡等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出台支持贵州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关于实施西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攻坚工程的指导意见。

10、加快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2011年,要扎实推进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重点工作,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生态环保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经济增长极。

    (一)编制好《东北地区“十二五”振兴规划》。全面总结东北振兴进展,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做好东北地区“十二五”振兴规划编制工作,在更高起点上研究“十二五”期间东北地区振兴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发展重点和重大举措等。

    (二)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深入研究新时期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战略定位。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规划》,并结合新形势、针对新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三)加快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东北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继续组织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推动装备制造、原材料、汽车、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升级,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业。协调推动东北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完善和优化铁路路网,推进省际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发展支线机场。推进清洁能源和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四)继续深化各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总结推广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做法,研究深化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改革的政策思路。积极推进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农垦改革。扎实开展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提升东北地区沿边开放水平,完善东北沿海沿边全方位开放格局。完善中俄地区合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在东北符合条件的地区新增综合保税区。推进东北亚跨国物流通道建设。

    (六)做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开展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成效评估,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进行分类支持。启动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组织编制《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尽快出台。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指导资源枯竭城市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推动省级政府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

    (七)更加注重生态环保建设。组织实施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把林区生态保护、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研究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问题。继续推动辽河、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研究科尔沁沙地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问题。加大对中小河流和中小型水库的治理力度。支持辽宁、吉林省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东北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

    (八)着力加强社会事业和民生建设。出台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协调做好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推进解决东北高寒地区冬季集中供热问题。

11、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2011年,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政策体系,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中部地区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编制中部地区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大“两个比照”政策落实力度,适时调整完善“两个比照”政策。研究进一步提升中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措施。

    (二)继续支持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长江中游经济带开发开放,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支持和鼓励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指导编制区域合作规划。继续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和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研究制定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资源型城市的扶持力度。

    (三)加快推进“三基地、一枢纽”建设。结合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山西、安徽、河南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步伐,逐步优化能源结构。支持中部地区钢铁、化工、有色、建材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发展现代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推进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四)扎实推进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狠抓政策落实。在中部地区选择若干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探索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

12、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

    2011年,要继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措施。努力实现2011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以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减少1.5%的目标。设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开展省级政府“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二)加强源头控制,推动结构调整。实施和完善能耗限额标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量交易试点,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警机制,探索建立高耗能行业增长与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和力度的联动机制。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发布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600多亿元,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70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3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8万吨。支持半导体照明、高效电机系统、蓄能燃烧、高效换热、太阳能发电、电动汽车、洁净煤高效转化、废弃物资源化、绿色建筑等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加快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推广高效节能空调1500万台、节能汽车300万辆、高效电机3000万千瓦、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启动节能平板电视、燃气热水器等产品的财政补贴推广工作。

    (四)抓好重点领域,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实施万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中节能工作。大力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好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

    (五)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研究制定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实行节能发电调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化和推广。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逐步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适时加征惩罚性关税。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实施环保设施特许经营,鼓励采用BOT等多种建设营运模式。

    (六)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制修订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非常规污染物的控制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此外,继续深化全民行动,营造舆论氛围。做好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

1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011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要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做好国际谈判、履约和国际合作。加强国际谈判形势研判,研究提出南非会议总体谈判方案,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以及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其他国际进程。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义务,发布《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向国际社会全面反映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与成就。加强与联合国、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多边机构,特别是多边金融机构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加强南南合作。继续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二)编制完成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长远战略、中国低碳发展战略、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1-2020)》。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制定“十二五”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规划。

    (三)分解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落实“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到地方和行业的实施方案。完善分领域和分地方的核算体系。研究确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指标体系。

    (四)深入开展低碳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和实施低碳试点工作方案,鼓励试点地区设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对试点省区和城市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的办法。加强碳排放交易机制研究,尽快出台《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制定并发布《国家优先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和《中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五)推动形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氛围。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宣传。编写和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2011年度报告》。研究符合国情的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措施,加强对适应气候变化重要性的宣传。

14、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2011年,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编制并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加快制订和组织实施“十二五”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引导东部产业转移,提高中西部承接能力,扩大中西部就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投资带动就业作用。

    (三)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加强创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加快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加强小城镇建设,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和培训。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旗)。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并启动试点。推动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全面实施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地市级统筹。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

    (五)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加快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落实“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政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15、继续做好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1年,要全面完成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扎实推进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

    (一)关于汶川灾后恢复重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收尾工作,全面完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建任务,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重建目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总结工作。

    (二)关于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准备好春季开工,做好未开工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时序,全力做好拆危清墟收尾和征地拆迁各项工作,加快和规范项目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建设项目,努力控制建设成本,大规模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为完成重建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结合重建工作实际,对规划进行科学调整。

    (三)关于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启动恢复重建各项建设任务,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优先位置,抓紧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做好重建建材物资供应、运输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16、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2011年,要根据经济运行和价格形势变化,妥善把握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做好配套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一)稳步推进电价改革。积极稳妥开展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试点。研究建立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强化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推进输配电价测算工作。继续完善垃圾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加强对水电、核电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规范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

    (二)继续完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进程。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结合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研究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经济运行情况、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三)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积极推动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

    (四)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的长效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17、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1年,要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门诊统筹全面推开。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运行机制。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出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相关文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完成补种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加强专业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力争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思路,逐步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8、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2011年,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在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方面:

    (一)落实和完善外贸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各项政策措施,稳定各项进口促进政策和便利化措施,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二)着力优化外贸结构。(1)优化商品结构。稳定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充分发挥进口对经济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增加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节能环保产品和重要能源原材料等进口。(2)优化贸易方式。继续发挥一般贸易国内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优势。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加工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从代加工逐步向代设计到自创品牌转变。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采用国产料件,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集聚和辐射效应。(3)优化市场结构。继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稳定传统市场的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继续推动自贸区谈判,实施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加快区域内贸易便利化进程;扩大沿边开放,为扩大我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完善外贸金融环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快金融产品开发,满足外向型企业资金避险需求。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和规模,积极开展海外人民币业务。同时加强监测分析,适时发布风险提示,减少企业出口风险和损失。

    (四)促进贸易与投资良性互动。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带动相关产品出口。适当扩大海外能源资源投资规模,加大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我国有竞争力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和原材料出口。

    (五)统筹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利用WTO、双边经济对话等机制,加强对外磋商与交流,力争以合作方式化解贸易摩擦。健全贸易摩擦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主动运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及时提供国外贸易和市场信息,加强贸易技术壁垒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能力。

    在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协调发展方面:

    (一)紧密结合形势变化,深入编制实施规划。密切跟踪世界经济、跨国投资及重点国家政治经济变化情况,全面分析我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阶段性特征,加强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相应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完成《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规划(2011-2015)》的编制工作,推动规划出台实施。完成《“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编制工作,发布实施并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二)继续用好国外贷款,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合理、高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稳定贷款规模。以贷款项目为载体,注重将国外优惠贷款资金与国内建设资金相互配套,不断开拓新的贷款领域、创新贷款模式。国外优惠贷款主要安排中西部地区项目。改进和完善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继续推动适应新形势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出台。加快推动《外债管理条例》制定,进一步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

    (三)引导外商投资投向,提升质量和水平。完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工作,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做好有关安全审查工作。加强外商投资管理改革创新,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抓紧出台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指导文件,开展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开发区结对、促进产业升级转移示范工作。

    (四)强化境外投资指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指导,继续推动《境外投资条例》的制定。深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境外投资管理权限,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制定和积极落实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投资合作规划,完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对话机制,推动我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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