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4月9日电(记者王新明)记者9日从贵州省物价局了解到,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检查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在全省通报批评。
据介绍,此次检查时间从今年4月开始,检查时限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贵州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张凝说,将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贵州省人民医院等单位进行直接检查;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直接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多种方式,确保检查面达到100%。
贵州省规定,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廉洁执法纪律,确保检查质量。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同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贵州省还明确,凡是没有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检查,或在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检查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在全省通报批评并通报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