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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制定优抚政策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5月16日电(记者 王圣志)安徽省坚持“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提出“安徽崛起,残疾人事业优先”,近年来将残疾人事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了一系列残疾人特别扶助优待政策,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

    据安徽省残联理事长张纯和介绍,安徽省于2009年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机制,将残疾人生活救助纳入省民生工程,40万特困残疾人在享有低保的基础上按月享受定额生活特别救助,农村每人每月30元,城镇每人每月50元。今年,财政投入更是增至2.39亿元,城乡40万贫困重度残疾人实现了每人每月50元的统一标准救助。

    安徽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与再就业”工程,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10.23万余人。建成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128个,引导集中安置残疾人7.76万余人,对23.95万余名个体从业创业残疾人给予基金扶持、税费减免、保险补贴等优惠照顾。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110.9万人。连续4年实施“万人千元就业工程”和“万人培训工程”,直接扶助5.6万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创业。

    安徽省在44个县(市、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2321万,对13.14万余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扶助,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6万多人次。安徽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省扶贫攻坚计划,累计扶助贫困残疾人22.09万余人,实际脱贫16.22万余人,结对帮扶残疾人12.96万人次,落实康复扶贫贴息贷款1.26亿元。

    安徽省对城市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提供廉租住房补贴,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被纳入全省危改总体规划,近5年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3.12万余户。

    安徽省还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享受一次性救助1000元至1500元和学年救助500元。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享受优先领取助学金的待遇;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残疾人搭乘各类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代步专用辅助器具免费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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