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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单独设立食品安全机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7月27日电(记者 姚湜)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为稳定食品安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吉林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8月底前单独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蓝军表示,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8月底前必须100%单独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保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五到位”。协调承担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部门,调整单设食品安全监管实体性办事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专司机构工作人员。

    同时,吉林省将在下半年推进11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6项全国性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实际,增加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病死畜禽处置,群体性餐饮服务和校园周边食品市场,食用农产品5项专项整治。

    另外,吉林省还计划在年底前启动省食品安全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在地方标准建设方面,年底前筹建5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2批、128项农业地方标准申报工作;在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方面,年底前启动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建设,聘1万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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