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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实行比特区更特殊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珠海8月6日电(记者 魏蒙)国务院已于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以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面积106.46平方公里的珠海市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南部,珠江口西侧,毗邻港澳。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据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批复,珠海市横琴新区将创新通关制度,其主要措施是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在横琴与澳门之间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的同时,研究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

    据了解,国务院已批准对珠海市横琴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要点是: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支持粤澳产业园发展也是国务院的批复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要点是: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由有关部门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具体政策积极研究解决。

    据介绍,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广东省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横琴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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