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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6日 20时51分   来源:新华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河内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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