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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规定“清网行动”期间投案自首可减轻处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1日 16时3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9月1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再次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凡在“清网行动”期间投案自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逃人员,只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悉,这是当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并旨在力促“清网行动”有更大收获。

    在上述通告中,除了规定在“清网行动”中可获减刑等司法举措的条件外,沈阳市检察院、法院等4家政法单位还着重强调:对因民间纠纷、过失行为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后,有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表现,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不起诉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追捕;对于涉嫌包庇、窝藏、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在逃人员家属、亲友和其他知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在逃人员,或将其扭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视为有立功表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自今年5月全国开展“清网行动”以来,沈阳市抓逃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果。截至8月21日,这个市网上在逃人员下降率达到71%,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1名、B级逃犯5名、公安部督捕逃犯1名。还抓获涉嫌故意杀人逃犯32名。在抓获的各类网上逃犯中,投案自首人员占了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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