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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四费合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6日 11时0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6日电(记者 巩志宏)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费将实行“四费合一”,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最高收费标准10元/人次。

    为了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一般诊疗费”将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并在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一般诊疗费”将从2011年各级政府新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金中按每人每年16元的标准提取,由相关部门提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按照“总额控制、按季预拨、半年清理、年终结算”的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当中集中支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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