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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八)签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3日 17时30分   来源:新华社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
在香港签署

    新华社香港12月13日电(记者高路 林建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13日在香港签署。在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补充协议八”。该协议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补充协议八》涵盖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其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在32项措施中,共有15项是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今年8月访港时所宣布的措施。

    根据“补充协议八”,法律、建筑、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人员提供与安排、分销、保险、银行、证券、医院、旅游、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3个原有领域将进一步开放,并将在跨学科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制造业相关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服务3个新领域加入开放措施,使《安排》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4个增至47个,共涉及301项开放措施。

    在货物贸易方面,“补充协议八”容许业界把原产自内地的原料及组合零件价值计算在“从价百分比”内,有助业界利用《安排》给予香港货物零关税的优惠。

    双方同意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中有关“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判断标准,除特例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向内地申请使用《安排》优惠措施的范围,不受其在香港经营的范围限制。

    在金融合作方面,“补充协议八”明确支持内地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

    在旅游合作方面,双方同意联合提升内地与香港旅游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内地赴港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双方还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品质标准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地在创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支持香港的科技创新。

    蒋耀平指出,“补充协议八”包含3个亮点,一是扩大《安排》开放的广度,新增加了三个领域的开放承诺。二是增加了《安排》开放的深度,比如允许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等。三是扩大了《安排》的受惠面。修订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对《安排》开放措施起到了放大作用,便利了两地制造业进行深度资源整合和供需配置,扩大了香港服务提供者利用《安排》的范围,增加了其进入内地的灵活性。

    蒋耀平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做好《安排》及补充协议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安排》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把李克强副总理今年8月提出的到“十二五”末通过《安排》基本实现内地和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落实好。

    曾荫权在签署仪式上表示,新补充协议内容丰富,进一步扩大内地服务业对香港的开放,增强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这些措施对加快推动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有助香港具优势的服务行业持续发展,对促进两地经贸融合及专业交流意义重大。他说,面对外围经济急剧变化,香港明年的经济将面对很多挑战。两地经贸合作对稳定香港企业信心、应对未来经济的波动非常重要。

新闻背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新华社香港12月13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和交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13日在香港签署。

    “补充协议八”共有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当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在这32项措施中,共有15项是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访港时所宣布的支持香港发展、深化两地合作的措施。

    “补充协议八”有关完善原产地标准的措施,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以及各项服务贸易措施将从2012年4月1日起生效。届时,《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4个增至47个,涉及共301项开放措施。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CEPA协议,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宗旨是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CEPA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做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

    CEPA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香港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地货物,进入内地市场实行零关税;内地部分服务行业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法律法规透明度、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等7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CEPA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2005年10月18日,CEPA补充协议二签署,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2006年6月27日,CEPA补充协议三签署,内地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2007年6月29日,CEPA补充协议四签署,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

    2008年7月29日,CEPA补充协议五签署,34项涉及服务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及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开放的措施,把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新阶段。

    2009年5月9日,CEPA补充协议六签署,内地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其中“研究与开发”“铁路运输”为新增领域。

    2010年5月27日,CEPA补充协议七签署。“补充协议七”涵盖19个领域,共有35项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14个服务领域的27项开放措施,其中8项属“先行先试”措施。“补充协议七”涉及的市场开放措施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CEPA所涵盖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由42个增至44个。

    CEPA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香港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香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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