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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镇妇女就业人员已占总就业人数的40%以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4日 15时5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12月14日电(记者 杜静、刘杰)在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新疆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其中,城镇妇女就业人员现已占到全区总就业人员的42.8%。

    13日下午,新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王建玲说,制定和实施新两纲是履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和解决妇女儿童面临问题的必由之路。

    据自治区妇联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1年)》实施十年以来,新疆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新疆城镇从业人员387.1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5.73万人,占42.8%。

    与此同时,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升。截止到2010年底,新疆厅级、县处级、科级女干部分别占同级干部的10.65%、17.26%和25.7%,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26个、3.29个和5.04个百分点。

    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也逐年提高。2010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女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从52.72%增长到54.18%,上升1.46个百分点,女生比重高出男生8.36个百分点。女研究生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比例由49.08%增长到54%,上升4.92个百分点,在校女研究生比重高出男生8个百分点。

    此外,新疆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已全面实现,新疆少数民族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教育的在校生共计119.87万人(包括学前和中小学),占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在校生的48%,新疆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王建玲说,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新疆各地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还不均衡,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妇女参政议政的质量还不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整体水平还比较低,男女不平等就业、歧视妇女的现象也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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