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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政府信息公开要让大家看明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0日 19时5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黄冠)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明确提出多项“细化”要求,如“细化到款级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等,充分反映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普遍关切。落实会议部署,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在“细化”上下功夫,做到全过程公开,让群众能够看清楚、想明白。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显著进展,但距离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相当大差距。本月上旬,有关机构曾公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情况调研报告。报告显示,一些核心数据的公开情况不够理想,且存在拖沓、随意、不便、不详等问题。

    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不容许随意打折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定义务。一些地方和部门以“信息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等语焉不详、牵强附会的借口,阻塞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悖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有损政府形象,应当尽快自觉纠正。

    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不容许惰性思维作祟。政府信息公开越具体、越详细,权力就会越透明、社会监督会越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力,与其说是技术条件、能力水平使然,不如说是利益考量、惰性思维作祟。在公开一些核心数据时进行模糊化、随意化处理,说白了是一些人怕信息公开给自己带来麻烦。因此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关键要让百姓看得懂。当今社会,政府信息是社会共有的资源,公众对政府信息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细化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民生改善信息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才能有效评价和监督政府工作。

    2010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期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水平,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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