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6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推进救灾资金分配“阳光化”,浙江省民政厅要求,须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时段等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5天。
浙江省民政厅日前下发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阳光运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不能用于与生活安排无关的其他项目。
浙江省民政厅救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救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六个方面:一是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二是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三是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其灾后过渡期的基本生活困难;四是用于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五是用于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六是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