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5月14日电(记者齐雷杰)记者14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针对全省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河北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供餐食品多样化、规范食品采购行为、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制度和招标采购、配送管理、发放分餐、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五套机制、强化食堂内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学生吃得安全、营养、放心。
自今年春季开始,河北保定、张家口、承德3个设区市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今年4月,河北对部分试点县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或提供鸡蛋、牛奶、水果等加餐。不得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助标准,减少补助数额,不得用于食堂(伙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经费支出。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行为。
为解决供餐食品单一化问题,河北省提出,食堂供餐力争做到食谱每周更换一次,五天不重样;奶制品要提供多种口味的学生专用纯牛奶、纯酸奶,严禁提供含乳饮料;并尽快组织成立由学校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征集意见,改进工作。
试点县应规范食品采购行为,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原则上要全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实现统招、统购、统配、统送。不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辅助食品供货商。所有购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和原辅材料,必须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严格食品质量和明确法律责任。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制度,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