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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多举措保障县级财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9日 18时25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韩洁、崔清新)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9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说,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通过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等多项举措保障县级财力,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受国务院委托,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他指出,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增强县级政府财力,关键要从体制改革中寻求突破。谢旭人说,将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规范各类配套政策,使各级政府均有稳定的财力来源满足支出责任需要,并逐步形成稳定的制度性安排。

    此外,要建立动态保障机制。依据县级政府的基本职责,明确县以下政府的支出责任。根据其支出责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同时,通过调整收支划分、加大对县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财力与其支出责任基本匹配。

    谢旭人说,下一步还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县级政府提高财力水平。对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引导其科学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县级财力基础,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对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依法进行强制性保护,同时加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县级政府履行基本职责的财力需要。

    谢旭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指导县级政府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自身保障能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对县级财政支出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引导县级政府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评价结果和保障政策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绩效问责。

    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财政部2010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主要目标,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

财政部:去年全国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额超2万亿元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崔清新、韩洁)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9日表示,2011年全国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额达2.43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的1.7倍,年均增长30.4%,县级财政收入快速增加。

    谢旭人代表国务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报告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时说,我国819个基本财力缺口县2011年实现一般预算收入3124亿元,比2009年增加1332亿元,年均增长32%,高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增幅8.9个百分点。

    他同时指出,2009年,全国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有819个,缺口额894亿元。2011年底,缺口县减少到113个,缺口额下降到93亿元。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有缺口县49个,缺口额59亿元;2011年缺口县减少到3个,缺口额下降到6亿元。陕西省2009年有缺口县57个,缺口额45亿元;2011年缺口县减少到1个,缺口额下降到0.5亿元,我国基本财力缺口县和缺口额大幅减少。

    与此同时,2011年,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2.63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的1.53倍,年均增长23.5%。其中,819个基本财力缺口县2011年获得上级政府转移支付8162亿元,比2009年增加2976亿元,年均增长25.5%。

    他说,与2009年相比,我国县级财政支出也出现了较快增长;县级民生支出得到了有力保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

我国三年共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325亿元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崔清新、韩洁)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9日说,三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支持力度。2010年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75亿元,2011年增加到775亿元,2012年又增加到1075亿元。

    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了解,按现行体制,中央对地方实行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间的财力分布进行调节。省以下财政体制,包括收入和支出划分、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等,均由省级政府确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县级财政财力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其基本支出需求,出现财政困难。

    谢旭人说,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财政部2010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这是在现行财政体制条件下,通过调动省级政府的积极性,强化其保障责任,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三年来,经过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县级财力水平明显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

    据介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主要是中央财政每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包括国家制定的工资政策、民生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地方津贴补贴。其中,前两项的保障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后两项的保障标准依据各地区财力状况分省核定。在此基础上,测算确定全国各县的基本财力保障需求,并与各县的同口径财政支出相比较,核定支出缺口。对保障情况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依据缺口消化情况,给予保障性奖励;对到2012年底仍存在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的地区,扣减对该地区的201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并直接补助到财力缺口县。

    谢旭人指出,尽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支出责任存在交叉,县以下政府的具体职责和支出责任不够明确。二是转移支付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仍然偏高,要求配套资金的项目偏多,对基层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级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够规范,部分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薄弱。四是部分地区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增长过快,民生政策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不足,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财政支出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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