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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简便快捷受农民欢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5日 16时0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3月15日电(记者 赵梦卓 何悦)吉林省自2012年8月启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贷款模式手续简、利率低,而且将土地未来收益权作为农民的贷款保证,深受农民欢迎。截至目前,金融机构共为1578户农户发放贷款4475.45万元。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户自愿将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农民经营,并向金融机构出具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贷款利率,向农民提供贷款。

    “过去的‘五户联保’和信用贷款等都要找保人,首先是能达到金融机构认可的保人难找,其次是即使能找到保人,也总觉得欠着人情。”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拉拉河镇增福村二组农民茹凤有说。

    茹凤有表示,他因养牛急需一笔资金,于是向拉拉河镇信用联社申请了为期三年的保证贷款28000元,两天内便拿到了贷款。“贷款利率低廉、手续简便、放款时间快,解决了我的燃眉之需。”他说。

    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表示,此项贷款最快2个小时资金就能到账,最慢2天,农户可以随时申请、随时受理。“保证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上浮后一年期利率为7.8%,三年期利率为7.995%,五年期利率为8.32%。与民间借贷20%左右的利率相比,利率低廉。”高材林说。

    此外,风险可控也是这种贷款模式的亮点之一。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当农民没有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时,该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另行转包,用转包收益偿还银行借款,转包期满后,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给农民。

    目前,这一模式试点范围扩大到东丰县、敦化市等县(市),正逐步向其他涉农县(市、区)推广。“年内放款规模力争达到10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利用林权、水权和草场权等方面实行收益保证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民营经济组织扩大融资。”吉林省金融办副主任刘长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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