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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直销企业须保障消费者退换货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5日 16时3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日前强调,直销企业无论有无固定营业场所、是否以快递方式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要求。

    张国华是在日前召开的“直销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上,对与会的国内29家直销企业负责人提出上述要求的。

    直销是指企业通过招募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国直销市场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全国直销企业已达33家,服务网点上万个,从业人员数百万人。

    张国华指出,去年,直销行业营业额稳步增长,同时违法违规案件大幅下降,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基本有保障。一些直销企业还通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提升了行业形象。但也应看到,直销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有进一步努力的空间。

    张国华要求直销企业,除继续积极从事公益事业外,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首要的社会责任,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避免虚假夸大宣传,保障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要求;同时,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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