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4月4日电(记者邓中豪)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市今年将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实现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增长10%的目标。
扩大就业规模被放在六项措施的首位。天津今年将确保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同时,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力度。
提升职工技能,提高工资水平,全年培训50万人次。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原则,依据市场需求程度和取得职业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成本50%至100%的补贴。
多措并举促进企业职工增收,争取工资总额增长13%以上。从4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由1310元提高到1500元,增长14.5%,全市有37.2万职工直接受益。继续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下线和基准线分别为22%、7%和16%。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每年300元提高到420元,涉及510万人。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覆盖380万农村居民,待遇水平由700元提高到2500元。
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帮扶解困。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0元、320元调整为600元、400元,特困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150%,预计全市城乡29万低收入人群受益。全年新建8万套保障性住房,向10.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调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适时研究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措施,提前做好政策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