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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这届政府将不再审批办公楼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8日 09时5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4月18日电(记者 赵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其中强调这届政府将一律不再审批新建办公楼项目。

    《意见》在控制项目投资方面规定,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严禁随意改动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超过批准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超过批准总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向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如违反政府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擅自拨付工程款或造成工程款多拨付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完善代建制方面,《意见》规定,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70%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行业主管部门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都要提出项目代建实施方案,对不实行代建的项目要说明理由,对应代建而回避代建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此外,《意见》还就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强化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健全管理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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