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拟由工商部门记入“黑名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6日 18时54分   来源:新华社

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拟记入“黑名单”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华春雨)26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我国商标代理行业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目前,我国仅一般商标代理机构就有约9000家,每年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超过总申请量的90%。但是,整个商标代理行业的服务却并不尽如人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同行之间恶性竞争,导致出具虚假法律文件、欺诈委托人钱财、恶意抢注等现象屡屡出现。

    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工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相关链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 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拟提至200万元 加大打击力度
· 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数量自2003年以来增长20倍
· 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