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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7日 18时24分   来源:新华社

    8月27日,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总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左)与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在签约仪式上握手。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7日代表中国政府在法国巴黎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中国由此成为该公约第56个签约方,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扩大国际税收征收网络和提高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与服务水平迈出坚实一步。新华社记者 高静 摄

    新华社巴黎8月27日电(记者李明 石序)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7日代表中国政府在法国巴黎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中国由此成为该公约第56个签约方,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扩大国际税收征收网络和提高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与服务水平迈出坚实一步。

    王军在签约仪式上说,《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又称为《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协议。这一协议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之际签署,标志着中国税收领域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具有重要积极意义。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签署将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扩大国际税收征收网络,拓展国际税收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提高中国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说,中国今天兑现承诺,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二十国集团成员至此已全部加入这一公约。这表明全球各国将团结一致,共同应对税收问题,推动税务合作。中国在国际税收合作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还将与经合组织保持密切合作,进一步推动这一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这一公约由经合组织与拥有47个成员国的欧洲委员会1988年1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共同发起,并向两组织的成员开放,1995年4月1日生效。近年来,该公约影响快速上升,正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新标准。

    2010年5月27日,经合组织与欧洲委员会响应二十国集团号召,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通过议定书形式对《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进行了修订,并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修订后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于2011年6月1日生效。

    据经合组织介绍,截止目前,全球约有60多个国家已经或承诺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1年11月4日,中国时任财政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在法国戛纳签署了《参加〈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意向书》。

2012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何雨欣)记者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近日介绍,2012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

    王力在全国税务系统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上同时介绍,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由2008年的38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90亿元;此外,五年来通过转让定价相互磋商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95亿元。 >>>详细阅读

税务总局:强化跨境税源风险管理 完善四大机制建设

    在经济加速全球化的大视野下,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国际税收管理新思路,突出对跨境税源的风险管理和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工作导向,更加注重完善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四大机制,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积极应对税基侵蚀、利润转移的形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班子出席了这次会议。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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