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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十在港签署 新增措施促进经贸合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29日 21时10分   来源:新华社

    CEPA补充协议十在港签署 推出73项服务贸易开放等措施

    新华社香港8月29日电(记者姜婷婷)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29日在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其中包含了多项内地与台湾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中优于CEPA的开放措施。新增的各项措施将有利于香港服务业进一步拓展内地市场,促进两地经贸合作。

    补充协议十包括65项服务贸易开放措施,以及8项加强两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致辞中说,补充协议十是自2003年CEPA签署以来,涵盖最多措施的补充协议,部分措施在开放力度上超过近年的补充协议,有些更是业界殷切期待多年的。

    根据补充协议十,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在法律、建筑、计算机、房地产等28个原有领域将会进一步开放,并首次允许香港殡葬业者在内地以独资或合资等方式投资,经营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悼念和骨灰安葬的业务。

    金融合作方面,内地将研究两地基金产品互认;支持符合资格的香港保险业者参与经营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对香港保险业者提出的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并提供便利。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两地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商务部副部长高燕致辞时说,补充协议十有三个亮点:一是不断增加CEPA的开放深度,部分领域实现较大突破;二是拓宽了服务提供方式;三是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内容继续增加。

    高燕说,CEPA是内地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CEPA不断扩大对香港的开放,将为香港服务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提供新机遇,也将为内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中央政府承诺到“十二五”末通过CEPA基本实现内地和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补充协议十让两地朝这个目标再进一步。  

    新闻资料:《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新华社香港8月29日电(记者赵菁菁)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和交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29日下午在香港签署。

    “补充协议十”共包括73项服务贸易开放、加强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措施,包括在28个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对香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双方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积极支持符合资格的香港保险业者参与经营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等内容。“补充协议十”正朝着“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内地和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再前进一步。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CEPA协议,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宗旨是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CEPA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做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

    CEPA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CEPA,对香港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地货物,进入内地市场实行零关税;内地部分服务行业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对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法律法规透明度、电子商务、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认证、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等7个领域,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CEPA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2005年10月18日,CEPA补充协议二签署,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2006年6月27日,CEPA补充协议三签署,内地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2007年6月29日,CEPA补充协议四签署,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

    2008年7月29日,CEPA补充协议五签署,34项涉及服务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及专业资格互认三个领域对香港进一步开放的措施,把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新阶段。

    2009年5月9日,CEPA补充协议六签署,内地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其中“研究与开发”“铁路运输”为新增领域。

    2010年5月27日,CEPA补充协议七签署。“补充协议七”涵盖19个领域,共有35项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14个服务领域的27项开放措施,其中8项属“先行先试”措施。

    2011年12月13日,CEPA补充协议八签署。“补充协议八”共有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当中包括16个服务领域的23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旅游和创新科技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2012年6月29日,CEPA补充协议九签署。“补充协议九”共有43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当中包括22个服务领域的37项开放措施;以及加强两地在金融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并进一步推动两地专业人员资格互认。

    CEPA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香港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香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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