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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 吴邦国主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吴邦国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审议物权法草案、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李重庵、乔晓阳分别作的关于反洗钱法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等三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反洗钱法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分别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经过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步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对于上述三个法律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周坤仁分别作的关于物权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草案经过五次审议修改,已日趋成熟,本次会议将对其进行第六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根据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意见,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通过实施两年多来,对加强银行业监管,规范监管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部法律在监督检查权方面,只规定了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获取相关信息,没有规定银行业监管机构是否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为了使银行业监管机构更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有必要通过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权力。受国务院委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根据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修改刑法时,则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了使人民法院组织法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有必要对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部分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规定予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就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阿富汗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阿塞拜疆引渡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分别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唐家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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