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0月3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