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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东出席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座谈会并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刘延东在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座谈会上强调
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7月1日出席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座谈会并强调,《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和实施,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认真学习,精心实施,为推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刘延东指出,1993年《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突飞猛进,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进入新世纪,国际经济科技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的重大部署,科技界、企业界和社会各界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为《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奠定了基础。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顺应当代科技与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新趋势和加快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新要求,针对解决制约科技进步突出问题的实际需要,把科技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反映了中央关于科技发展的最新指导思想和重大部署。

    刘延东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修订后内涵更加丰富,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学习贯彻时要准确把握好重点。一是突出自主创新,把自主创新作为战略基点,建立激励机制,明确保障措施;二是明确政府职责,对政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创新等作了规定;三是强调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把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四是强化资源整合,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实现政府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五是激励科技人员,从培养、奖励、权益保障、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对调动和保护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作了规定。

    刘延东强调,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贯彻实施好《科技进步法》。要深入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依法行政,推动科技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要完善配套制度,形成良好的科技法制环境。要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技进步的大好局面。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科技界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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