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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强调大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就业创业环境条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回良玉在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表彰大会上强调
大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就业创业环境条件
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之路

 

    6月12日,第九届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第九届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表彰大会6月12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强调,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事关农村民生改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要把农民就业创业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支持农民就业,积极鼓励农民创业,悉心关怀新生代农民工成长立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亿万农民创造社会财富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劳动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努力走出一条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的新路子。

    回良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上了多方就业、自主创业之路,为推进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多渠道扩大农民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回良玉指出,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摆在突出位置。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支持,着力拓展农民就业创业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现代农业,着力培育农村支柱产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创业、返乡创业和进城入镇创业。二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健全政府补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有专长、有技能的各类专门人才。三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着力消除制约农民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就业创业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政策,改善金融服务,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加强农民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在城镇就业创业、安居乐业。

    回良玉强调,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和产业工人的主体。要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政府要关怀农民工,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企业要关心农民工,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增进劳动关系和谐,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薪酬福利待遇,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社会要关爱农民工,努力营造尊重农民工劳动、保障农民工权益、肯定农民工贡献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农民工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适应能力。

    回良玉指出,“创业之星”是广大农民创业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我们要大力弘扬“创业之星”的创新精神,总结推广“创业之星”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有志农民加入到创业的队伍中。他希望“创业之星”胸怀大志创大业,科学管理创好业,回报家乡创新业,不断把事业做大做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于1994年发起,每两年举办一届,旨在倡导农民创业精神,交流农民创业经验,营造促进和支持农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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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和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详细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提高。但也应当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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