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领导活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权利义务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反映,现行的代表法对代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比较分散,不便于代表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的职责。

    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代表享有下列权利:第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第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第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第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第六,享有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各项保障;第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修正案草案还提出,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第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第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第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第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同时,为充分体现我国的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岗位,从事各自的职业的特点,并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修正案草案还提出:“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统一组织的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有关专家指出,草案这样规定就明确了“执行代表职务优先原则”,即当人大代表的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我国拟修法明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限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为了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了具体时间限制。

    修正案草案提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有关专家指出,人大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履行职责,在草案中明确规定有关机关、组织答复期限,有利于督促有关机关、组织尽快解决问题,推动实际工作。

    同时,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帮助代表更好地了解情况、履行职责。“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修正案草案还立足于“强化代表履职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提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帮助代表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履职学习。”

我国拟修法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姚润丰、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针对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受国务院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我国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和监督措施不够完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水土保持法进行修订。

    在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和公告制度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监测义务。修订草案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细化了监督检查措施。修订草案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可以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此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严肃执法和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修订草案对法律责任作了全面修订,补充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细化了管理相对人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增设“规划”一章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姚润丰、崔静)水土保持规划是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部署,规划的编制、落实直接关系水土保持工作的综合、长远成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划”一章,对水土保持编制依据、编制主体、规划种类、编制要求等作了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之一是水土保持工作统筹规划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流失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修订草案还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机关和程序。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我国拟修法完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姚润丰、崔清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地表的规模和强度将维持在较高程度,势必会加快水土流失的速度。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针对水土流失预防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各项预防措施。

    受国务院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根据全国第二次遥感调查结果,我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7.1%,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5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191万平方公里。

    针对水土流失预防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各项预防措施。

    在完善特定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品种,合理确定规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或者植被破坏后难以恢复的地区铲草皮、挖树兜、采集发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在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措施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以及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专门存放地;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

    修订草案还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我国拟修法强化对不同类型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姚润丰、崔静)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针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并强化了对不同类型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受国务院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大量增加,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的区域以及对象以不限于现行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区域和范围,需要对现行水土保持法进行修订。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和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不合理人为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和水的损失。水土流失的主要形式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混合侵蚀等五种,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大,五种类型的水土流失都不同程度存在。

    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签订承包治理合同,国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承包治理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水土流失治理和补偿制度,细化了不同侵蚀类型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加强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护。

    修订草案明确了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要求。修订草案规定: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应当进行分层剥离,减少地表扰动范围;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对取土场和开挖面的裸露土地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应当复垦。

    8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吴邦国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3日至28日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详细阅读

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
认真总结经验 完善工作方案 确保专题询问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富实效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5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他强调,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题询问的经验,完善下一步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围绕专项报告,将社会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作为询问重点,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富实效。 >>>详细阅读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链接
· 吴邦国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 吴邦国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23日举行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