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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事记(2000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人民网

    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其中指出,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未来几十年,在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国人口将由低增长逐步过渡到零增长,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接近16亿)开始缓慢下降,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因此,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3月12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切实做好计划生育、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对于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到2010年,全国人口要控制在14亿以内;基本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使城乡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对加强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也确定了具体目标。这是摆在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坚持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安全,关系到我国人民生活的质量,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资源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这方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3月11日,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在北京闭幕。

    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年先后颁布修订了立法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海关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专利法、渔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引渡法、现役军官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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