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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朴方同志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1993年10月6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我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主席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历史性的成就

    中国残联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与领导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好形势的推动下,经过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的成就;颁布残疾人保障法,奠定了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基础,为实现残疾人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制定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等各业务领域全面拓展,初步确立了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格局;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了残疾人工作体系;组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完善了残疾人组织体系;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乐观进取精神,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增强了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社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党和国家从人权保障和人类解放的高度,阐明了残疾人事业的意义,为认识和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切,既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又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1康复

    "三项康复"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使90余万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3.8万聋儿开口说话,32万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得到矫治,共126万残疾人康复,超额52%完成五年任务。

    开拓了精神病综合防治、智力残疾预防和低视力康复工作:在每省的一市一县,采取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措施,在覆盖7000多万人口、70多万精神病人的大范围内进行具有深远意义的防治精神病实践;建立了近百个低视力康复点,为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使其脱离盲人生活状态;针对导致智力残疾的遗传和缺碘两大因素,6个省和13个高发县制定了控制遗传性智力残疾的法规和规定,向全国部署了食用盐加碘及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补用碘油制品,以提高儿童智能、消除碘缺乏病、预防残疾。广泛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建立了1200多个社区康复站和300多个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站,与残疾人家庭相配合,帮助残疾人补偿和训练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和参与 社会的能力。适当开办了骨干康复机构,三级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科(室),6所医学院校开设了康复医学专业,发挥着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作用。

    2教育

    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普通中小学普遍接收肢体残疾学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增加一倍多、达1108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增加5倍、达3568个,盲、 聋、弱智儿童随普通班就读的人数大幅度增长,在校学生共增加6倍多,达到37万人。五年的发展,超过了我国自有特殊教育以来百余年的总和。职业技术教育广泛开展:普通技校、中专五年累计招收残疾学生4300人;建立了残疾人职业高中89所、技工学校9所、中等专业学校15所及各类培训机构268个,开办各类中短期职业培训班4500多期,共培养培训13万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初见成效:普通高校五年累计录取3859名残疾学生,山东滨州医学院专设医学二系招收 肢体残疾学生;开办了青岛盲人高中、南京聋人高中、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新疆、南京中医学院开设盲人按摩专业,天津理工学院开设聋人机电专业。盲文、手语的改革和推广取得成果:制定了《汉语双拼盲文方案》、盲文数理化和民族器乐符号,出版了首部统一、规范的《中国手语》和盲人触摸世界地图集。

    3劳动就业

    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各类福利企业达到4.9万个,80余万残疾人在其中就业,1992年实现产值618亿元、创利税65亿元。分散按比例就业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140多万残疾人分散在各单位就业,占全国职工总数1%;在此基础上,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海、福建及广州、沈阳、武汉、大连、青岛、无锡、九江、洛阳、深圳和其它一批市、县已按1.5%~2%的比例实施,结果表明难度比预料的小,成效比预想的好。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大幅度增加,人数已达数十万。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正在形成,建立了435个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与城镇劳动服务系统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开展残疾人待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组织并指导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在83个国家参加的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奥林匹克竞赛中,我国获金牌、银牌、铜牌及总分四个第一,集中展示了残疾人的能力,表明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4扶贫

    针对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属占全国贫困人口半数的状况,为弥补以往的扶贫措施对存在生理和功能缺陷的残疾人难以奏效,国家设立了"康复扶贫"专项贴息贷款,首先在500个县帮助残疾人恢复补偿功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使其解决温饱。扶贫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这一新举措,已初见成效。

    5 文化生活

    精神产品增多:公众文化单位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并适应残疾人特殊需要,在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开办电视手语节目,摄制了《启明星》等引起强烈反响的10多部影片和50余部电视剧;残疾人文化出版单位发行盲人、聋人、弱智人读物和教育、康复、就业的书刊1200余种数千万册。文化活动活跃: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并开辟了2100多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和51个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两万多名残疾人参加了自下而上的两届艺术汇演,演出万余场,展示了才华,感动了社会;中国残疾人业余艺术团出访12个国家和香港,引起轰动,被誉为"一流表演,一流精神,美和友谊的使者"。体育成绩显著:广大残疾人踊跃参加体育活动,参加县级以上运动会的达14万人;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刷新238项全国纪录;在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中获金牌133枚、银牌62枚、铜牌29枚,破29项世界纪录。

    6社会环境

    环境条件改善,国家发布了《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些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重要公共建筑逐步采取无障碍措施,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了条件。公众助残意识提高:公众传播媒介积极反映残疾人渴求理解、志在奉献的心愿和顽强拼搏的精神,报道残疾人事业的进展,展现团结、友爱、互助之情,唤起了社会的爱心;残疾人组织开展建"残疾人之家"做"残疾人之友"活动;五千多万少先队员参加了历时8年的"红领巾助残"活动;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后的三年间,分别以"宣传保障法"、"走进每个残疾人家庭"和"扶助与共进"为主题,开展了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各级领导看望残疾人,数千万人为残疾人办实事、送温暖;国家表彰了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残疾人组织建设

    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地方各级残联相继建立,我国各民族、各类别的残疾人有了自己的统一组织。残联本着"边工作边建设、以任务带队伍、以建设促事业"的原则,在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上取得了成绩。广大残疾人,虽然遭遇不幸,却依然奋发进取,自强不息,努力投身祖国建设,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感人肺腑的事迹,被国家授予"自强模范"称号。

    8法制建设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国家意志规定了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对待残疾人问题的行为规范,确定了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准绳,明确了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行为准则,残疾人事业开始进入法制的新阶段。广泛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国务院专门发出宣传贯彻的通知;国家将其列入"二五"普法规划,各地也纳入普法计划;发行汉文、盲文及7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法律文本近一千万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和人大代表带头宣讲,并以各种宣传工具和生动有效的形式,在公民中普及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制定配套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已报请审议;8个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近20个省已将实施办法提请审议;各级政府普遍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认真进行执法检查:全国人大连续两年检查了5个省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并在29个省的义务教育检查中将残疾人教育列为专题 ;全国人大新闻局组织20多家新闻单位赴 地方采访,发表大量报道,进行舆论督导;今年又召开了全国宣传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和进一步的部署。

    9.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响应《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和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年)"行动。参加了各大残疾人国际组织,与50多个国家(地区)进行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办了12次重要国际会议。在第47届联大关于残疾人问题特别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上,我国提出的原则和建议,得到普遍响应;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做法和发展,受到高度赞扬。通过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发展了合作,扩大了影响,展现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荣获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与"和平使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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