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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人民武装警察法、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人民武装警察法、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表决通过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吴邦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7号、1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决议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会议认为,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人为因素。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内容为六个方面,一、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二、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五、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六、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9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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