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督机制才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1 19:57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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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3月末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季。从今年报告发布情况来看,《新京报》对报告内关于""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初步统计显示,晒出报告的49个国务院部门和29个省区市中,13个国务院部门、10个省区市所列出的问题比较直观、详尽,而其他国务院部门和省区市归纳出的问题则比较宏观、概括。同时,""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成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三大共性问题。

  作为社会生活重要的信息资源,政府信息不能依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就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多年以来,政府信息的公开时效、公开渠道以及内容质量一直是相关工作较为集中的问题。尽管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仍存在相关监督保障机制的不足乃至缺失。在2008年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监督和保障工作主要对相关工作的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年度报告、违规行为等进行了宏观规定,对于能够约束信息公开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等的具体措施,仍然有所欠缺。操作层面不具备监督、管理、检查、惩罚等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只可能最终沦为一纸空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行也就无法得到有利保障。

 今天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公开发表,明确要求""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在监督层面上,这一要求的提出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的建设提上了更加重要的日程,强调了相关工作""以制度为保障""、""用制度促管理""的实用思路,对加快我国整体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与良好运行,并藉此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做出了有力的部署。

 事实上,《工作要点》提及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重点仍然在于相关规章制度的细化,而细化过程中也已反映出一些问题,如在有关涉密信息方面,我国保密法过于原则化和抽象化;在信息公开的指标性要求上,仍存在做原则性规定、而非硬性规定等问题。

 综合来看,切实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有待相关具体政策的落实,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各级部门工作内的生动力,让公众真正能够参与政府管理、监督政府行为。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恰恰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层面做出了关键的强调。(贾元熙)

责任编辑: 刘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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