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压实属地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4 09:4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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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说,《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示意图

国家信访局介绍《办法》相关情况

    《办法》明确了分级受理来访事项,由哪一级受理办理,哪些该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而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则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对于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来说,首先收到的机关应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办法》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情况: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已经复核终结的。

张恩玺说,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并不意味这些事情就没人管没人问。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去哪个途径。比如,第一种情形,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但可以向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或通过诉讼、复议、仲裁解决。

《办法》强调了把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作为重点,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让来访群众当“监督员”和“裁判员”。县级以上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访的,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同时要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逐级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

张恩玺说,一个信访问题,无论向哪级机关反映,最终都要由有权处理机关来办理。实行逐级走访之后,既能进一步强化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了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促使基层更集中地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也能使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从而能更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记者 李洪雷)

责任编辑: 于卫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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