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正式开启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5 09:5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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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拉萨4月25日电(记者 刘洪明)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获悉,昌都地区类乌齐县、那曲地区那曲县、日喀则地区定结县水资源生态补偿奖励机制日前已启动,标志着西藏已正式开启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西藏年均水资源量4300多亿立方米,流域面积10000平方千米及以上河流共28条,湖泊面积2.89万平方千米(不含跨国界湖泊境外面积),冰川面积2.7万平方千米,有“亚洲水塔”之称,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区域。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达娃扎西介绍,保护西藏丰富的水资源,建立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保障生态环境、促进江河源区域与下游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计划每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

    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家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西藏确定了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的范围,包括主要江河湖泊的源头区、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资源富集区、高原内陆河地区、国际河流区。主要包括:金沙江的川藏滇缓冲区、澜沧江的昌都芒康保留区、雅鲁藏布江的干流和主要支流源头水保护区及羊卓雍错、纳木错等内陆河区等其他水资源流域。

    记者了解到,补偿方式主要采用现金补偿。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实行“当年考核、次年补偿”的办法,并以县为单位,测算到县、乡(镇),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统一拨付到地区。地区、县政府依据补偿政策、标准和考核结果,兑现补偿资金。

    达娃扎西介绍说,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主要以保障和改善广大农牧民的生活生产条件为核心,坚持水生态优先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地农牧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机制,提高当地农牧民自觉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主动参与水资源保护,维护良好水生态。

    据介绍,2014年6月以前西藏将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实施方案》,争取尽早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列入“十三五”规划。

责任编辑: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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