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15 10:08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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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抓紧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进应急救助制度建设,确保2015年全省市县都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让困难群众受助有门。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副省长孙永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讨论通过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今年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其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同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民政部门统筹和牵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能要求,将人保、住建、卫计等部门统一确定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规范了社会救助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权利义务。会议提出,我省将抓紧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文件;全面推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科学制定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事项类型、标准责任,稳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在“救急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今年所有市(地)本级和70%的县(市)都要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确保2015年实现全覆盖。 (记者郭铭华) 

责任编辑: 黄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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