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7月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01 09:30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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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后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不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道路限速如果不科学,除了浪费道路资源,也容易对行车人员的权益造成“合法伤害”。过去,道路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设定的道路限速与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权对设定限速进行调整,时常造成机动车在一些限速较低的路段超速行驶受到处罚。新修改《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认为道路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合的,应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邀请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对道路限速进行科学评估后予以调整。

    处罚力度提高了,自由裁量权缩小了。此次修改后的《条例》对道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区分了包括客运机动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在内的“重点车辆”和“普通车辆”限速处罚标准,最高罚款额度达2000元,比之前翻了10倍。但另一方面,《条例》也对超速的“免罚门槛”有所放宽,规定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者在限速60公里以上(不含60公里)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才予以处罚。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范围,明确了道路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增加了扣留非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对行人影响道路安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规定等。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百如,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杨嘉武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讲话。(记者 瞿姝宁 张寅)

责任编辑: 满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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